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文件规定,为确保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11人组成,设组长2人,委员9人。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 娟 于文广
委员:刘素春 陶晓华 于新亮 范红丽 张鹏成 黄守坤 孙秀清 杜鹃 付红
二、推免生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办法,保险学院推免生名额为14人。
三、推荐办法
(一)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对于可能出现学业综合成绩弄虚作假、违规修改的,不得推荐。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等须与学业相关。学生提交的论文等科研成果涉嫌学术不端,或集体参赛活动中存在“搭车”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学生推免资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或其他不适合认定的情况,学生的成果及奖项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其指导教师应为校内学业导师,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的成果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对其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度进行客观评价。对于评价不实、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取消指导教师未来三年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资格。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须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进行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学院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的审核鉴定意见等在院内公示。对于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工作的开展、答辩、学院工作小组会议审核等相关事宜,学院遴选工作方案中要进行明确。
通过审核鉴定、答辩及会议审查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分别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或会议审查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推免生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
(四)推免生资格和推免生考核办法参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文件执行。
(五)“研究生支教团”单列名额由校团委负责遴选。
四、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6日,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和本学院实施方案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在学院内公开。名单和方案报送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
(二)9月9日,学院确定并公开符合学院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名单内学生根据推免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电子版表格见学校推免办法附件),同时提交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应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三)9月10日,学院对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完成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综合成绩计算、排名工作。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名额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备案。
(四)9月15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向学校党委汇报。9月15日,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校党委通过的推免生名单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同时在学校和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按上级文件要求办理,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其它事项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高度重视本学院推荐工作,依据学校推荐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在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院应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工作的政策和推荐办法,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公示公开推免生名额、过程性结果、咨询申诉渠道及其他学生应知的各类工作信息。
(三)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学院应加强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毕业前一年的学业成绩和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对于学业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或出现行为失范、道德缺失,违反社会公德或法律法规,影响恶劣等情形的,会同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后函告其录取院校。
(六)学院应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存档备查。对管理不力,工作薄弱者,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七)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时,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给予答复或者做出解释;学生也可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反映或申诉。
(八)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有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是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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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老师 张老师
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