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2015年度学团表彰通知

2016-03-15 00:00:00 撰稿人: 点击:

一、目的

本次表彰大会主要是通过表彰2015年度在各项学团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学子、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等,以激励学院学生积极进取,促进学风、院风建设。

二、奖项设立:

1.优秀学生干部。主要表彰在学生会工作或班级管理中,表现优异、有奉献精神且有良好的工作成效的学生干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学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推动我院学生工作再上新水平。

2.突出贡献奖。主要奖励在各类竞赛、实践活动中取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校运会等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感谢他们为学院赢得荣誉,在学习上和工作中做出榜样,激励同学们坚持自己的目标和理想,展现风采。

3.学习标兵。学习是学生之本,为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在学生中树立榜样。

4.文明宿舍及精神文明标兵。表彰公寓安全及卫生方面先进的宿舍及个人,激励同学们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营造舒适的学习生活氛围。

5.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及个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团队及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6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进一步扩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竞赛的影响,鼓励同学们的参与热情,对参与科创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个人进行表彰。

7.优秀班集体。加强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对各方面发展优秀的班级进行表彰。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有奉献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在上一学年的学生会工作中做出来重要贡献;

3)能团结广大同学,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遵守国家法纪,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倡导、组织参加学院,学校的各项文体活动及竞赛;

2. 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本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

1)学院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上届和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推荐;

2)学生会成员投票选出,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后,报学院党委批准

3. 评选对象与比例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班干部或担任学生会干部一年以上的学生。(大一年级学生干部因任职不满一年,不在评选范围内)

2)优秀学生干部中班干部比例为每班2人;学生会干部比例为50%

(二)突出贡献奖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上一学年取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奖项,且在较大范围内产生一定影响,为学院赢得荣誉;

3)积极参与校运动会并获得10分及以上分数;

4)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期间受到各方面好评;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体健康,积极向上。

2.评选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团体或个人,授予“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学院在本院学生取得的荣誉的基础上,根据上述条件推荐学生侯选者。学院团总支会同学生会评选出的获奖者,报学院党委审批。

3.评选对象与比例

本学院各年级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三)学习标兵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4)本年度连续两次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报名参选;

5)其本人的学习精神在所在年级中产生了积极影响,起到了较强的表率作用。

2.评选办法

每年度根据上述条件评选上本年度年的学习标兵,经团总支审核考察后,报学院党委批准。

3.评选对象与比例

1)符合评选条件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大一年级学生由于入校不满一年,不参加评选)

2)在申报学生中进行审核,评选出17名学习标兵。

(四)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及个人

1.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1)评选条件:

1)团队成员具有吃苦耐劳、开拓创新、团结一致的优良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本年度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

3)团队形成的实践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社会现状,调研成果对改善所提出的问题具有一定借鉴作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2)评选办法 申请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奖项的同学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参赛时的相关作品,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后,报学院党委批准。

3)评选对象与比例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立项优秀且验收通过的团队。

2.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本年度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个人;

3实践活动影响范围较广,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2)评选办法

1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本年度的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2申请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奖项的同学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参赛时的相关作品,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后,报学院党委批准。

3)评选对象与比例

1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立项优秀且验收通过的个人(已经获得省级或者校级奖励的团队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2获奖人数占总人数的20%左右。

(五)科技创新优秀个人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本学年参加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科技创新比赛且表现出色

3实践活动影响范围较广,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2. 评选办法

1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本年度的科技创新优秀个人。

2申请科技创新优秀个人奖项的同学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参赛时的相关作品,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后,报学院党委批准

3.评选对象与比例

本年度积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科技创新比赛且表现优秀的个人(已经获得省级或者校级奖励的团队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六)文明宿舍及精神文明标兵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各次卫生检查中积极配合、卫生情况良好的宿舍及个人,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2. 评选办法

1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本年度的卫生文明宿舍,该宿舍成员获得宿舍卫生文明标兵称号。

2根据本学期卫生检查评分,得分最高的宿舍获得卫生文明宿舍称号,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后,报学院党委批准

3.评选对象与比例

1)大一、大二、大三年级的院属宿舍

2卫生文明宿舍为每年级(除大四年级)男女宿舍各一个,被评为卫生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获得卫生文明标兵称号。

(七)优秀班集体

1.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的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2.评选办法:

根据班级述职大会中各班级述职情况及平时实际情况,参照评选条件中的各项标准,由评委打分评出。

3.评选范围及数额:

1)评选范围:大一大二所有班级。

2)评选数额:每年级2个班。

(八)其他奖项

对上一学年获得校长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次在此一并进行表彰。

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以上奖项的评选:

1.上一学年受校纪处分或受校、院通报批评者;

2.发现各种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报告者;

3.工作不负责任,未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

4.所报信息与事实不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