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春博士做“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与监管”学术报告——保险知识普及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二

2012-05-24 00:00:00 撰稿人: 点击:

(周洋)523日,由学术活动组、校团委、保险学院主办的“大学,大学堂”青年博士论坛第20期在明水校区举行。保险学院刘素春博士做了题为“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与监管——由交强险对外资开放谈起”的报告。学院明水校区2010级全体同学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刘素春首先介绍了201251日起实施的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修订后的第五条第一款,外资保险公司获得向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申请从事“交强险”的权利,这标志着我国法定保险对外开放,也意味着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刘素春由此回顾了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历程,从1980年日本东京海上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到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从2001年中国入世承诺保险业“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开放到2003年底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从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徘徊到2012年法定保险对外开放,她对保险市场各阶段对外开放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指出保险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提供了保障。最后在借鉴美、日、台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模式和监管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审视了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目标和开放策略。

刘素春,女,19722月出生,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金融学(保险)硕士生导师,山东省保险学会常务理事。199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保险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后获山东大学经济学硕士和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近年来在《经济评论》、《保险研究》、《财政研究》、《中国软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主要研究方向为保险市场与监管、农业保险。